北京协和医院还做不了三代试管婴儿。目前只能做第一代和第二代试管婴儿,北京协和医院试管婴儿费用也不贵。二代单周期4万元左右。如果一个周期移植不成功,费用可能更多,有的患者可能要花8万元。但也要看情况。如果还有剩余的冷冻胚胎,第二个周期的费用是冷冻胚胎解冻、子宫内膜制备、移植,大概8000元左右。如果没有胚胎,就要重新推广取卵,所以成本基本翻倍。

北京协和医院生殖中心目前正在研发第一代和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,不在北京第三代试管婴儿医院名单上。可以选择北京协和医院作为第一代和第二代试管。据悉,北京协和医院的试管成功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。北京协和医院的试管费用如下:

1.检查费用:试管婴儿治疗开始前,男女双方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术前检查,包括男方的**检查、女方的妇科检查、子宫输卵管造影、AMH、抗精子抗体以及一些常规体检项目。考试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;

2.促排卵治疗费用:包括卵泡监测和促排卵治疗的药费,一般在1-2万元不等;

3.实验室操作和运行费用:第一代试管包括取卵/取精、体外培养、胚胎培养、胚胎喂养、胚胎移植、冷冻保存的费用,大概在1万元左右,而第二代试管包括第一代的所有费用,加上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和精子优化处理,差不多5000元,所以第二代试管这部分费用大概在1.5万元左右。

虽然北京协和医院做不了三代试管,但是北京其他医院比如北医三院都有三代试管,所以如果你想做三代试管,可以去北京已经研发出三代试管的医院。而北京的三代试管费用差不多在6-10万,一般比二代试管贵,但也不一定,因为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两到三个周期才能移植成功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一个周期内,制造第二代试管的总成本可能比制造第三代试管的成本更高。

2022北京301医院试管婴儿成功率一览,附试管医生推荐

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(以下简称北京301医院)是北京市第十三家获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。目前,它可以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、第一代、第二代、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,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2005年。目前,临床和实验技术已跻身中国先进行列,每年完成数万个试管婴儿周期。那么北京301医院试管婴儿成功率是多少呢?

2022北京301医院试管婴儿成功率:

北京301医院生殖中心试管婴儿成功率在40%-60%左右,妊娠率在40%以上,年手术量超过1万台。近年来,医院生殖中心试管婴儿周期逐年增加,成功率保持较高。而且,试管婴儿的着床率和妊娠成功率也位居中国前列,以下依据5颗基础卵泡数量预测到北京301医院做试管成功率,可参考下表:

5个卵泡成功率预测

基础卵泡:

5颗(月经第2-3天)

推荐方案:

多周期(2年内不限次数取卵移植)

促排方案:

黄体期促排、微刺激、多重促排、自然周期

取卵数量:

3-5(颗)

成功率:

80%-100%(一次取卵结果预估)

授精数量:

2-4(枚)

成功率:

80%(成熟卵泡受孕概率)

养囊数量:

1-3(枚)

成功率:

70%(胚胎形成比例)

健康胚胎:

1-2(枚)

成功率:

50%(经PGS检测完全健康胚胎占比)

注意事项:

夫妻双方生理指标完全符合,且取卵效果达到预期则可参考以上数据。

其他:

1个卵泡/2个卵泡/3个卵泡/4个卵泡/6个卵泡...

北京301医院试管医生推荐:

1、姚元庆

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(301医院)妇产科主任医师、教授、博士导师,香港大学医学院博士,牛津大学妇产科博士后,南开大学教授、兰州军区总医院专业专家,擅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。

2、彭红梅

主任医师,医学博士,生殖中心主任,擅长月经病、不孕不育、辅助生殖技术、围绝经期和绝经后疾病的诊断、治疗和保健,具有深厚的妇科手术基础,宫腹腔镜手术技术娴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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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西城:丈夫不配合做试管婴儿是否侵犯妻子的生育权?

小丹和小明结婚多年未育有子女

北京供卵成功经验|北京协和医院第三代试管婴儿费用多少钱?比二代贵吗

案情回顾

2011年,小丹(化名)和小明(化名)经人介绍相识相知,1年后迈入婚姻殿堂。婚后两人在家庭重大方向性事务及关系处理上矛盾及分歧不断出现,2021年1月,小丹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明离婚。

小丹认为,自己已经38岁了,和小明结婚多年未育有子女,早前医院诊断为小丹不孕不育,并建议做试管婴儿。但是小明却沉迷某些所谓“信仰”,要求按照他的理念尝试求子,花费不菲却没有成果。小丹认为,小明这种行为导致其逐渐疏离家庭关系,完全无视婚姻家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,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,且双方目前已经分居近1年,故要求与小明解除婚姻关系。

小明不同意离婚,他认为,首先,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,夫妻吵架很正常。此外,双方因身体原因不适合自然受孕,他虽然不同意试管等辅助生殖方式,但并非不同意生育,仅是不太认同试管的方式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之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,准予其离婚。本案中,小丹表示了强烈的生育子女的意愿,虽然小明表示并非不同意生育,但客观上双方在近十年的婚姻关系内未生育子女,且双方现已分居,近1年内双方没有有效沟通或改善夫妻关系的行动,以双方目前的状态,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生育需求,故对于小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

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授精受孕、怀胎、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,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三条明确,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处理。

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法官提醒

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,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共同行使这一权利,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。作为男性公民,虽然有生育权,但其生育权的实现,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之上。若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,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生育权的决定。倘若男性想要孩子,但妻子不愿意生育,商量之后仍然坚决不愿意,那男方可以以此为理由诉讼离婚。

生孩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。生不生孩子最重要的是由夫妻俩决定,法官建议不想生孩子的一方在婚前就明确表达自己的这一意愿,避免婚后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纠纷。结婚后因生育问题发生矛盾的,建议夫妻双方能够理性沟通,即使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应做到好聚好散。


参考资料